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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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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9人。

 

 

 

 

 

 

(一)安监局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市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8、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0、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安监局设有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综合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科技规划与法规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等九个股室。单位编制数19人。实有人数19人。

 

 

 

 

 

 

 

 

局长王奉先:负责安监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志权:分管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信访工作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安全培训、执法大队工作。分管科室,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执法大队。

副局长王德群:分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副局长郝晓东:分管常务、党务工作;分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工作;分管综合协调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科技规划与法规股。

副局长周杨:分管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综合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纪检组长马光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