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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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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法院审判综合楼于2006年8月落成,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内设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局综合办10个业务庭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信访办、督办室、法庭办8个科室,下设海北法庭、伦河法庭、共合法庭、海兴法庭、祥富法庭、东边井法庭、东林法庭。

     海伦市人民法院现有人员120名。其中:法官77人,平均年龄46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5%;其他工作人员43人,平均年龄38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年均办案3000余件。

     海伦市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全市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市中院授予全市优秀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位于海伦市光华路路南,东临体育休闲广场。现为省级文明单位,现有干警123人,男干警96人,女干警27人,其中法官79人,副处级1人,政科级29人(非领导班4人),副科级34人(非领导10人),股级18人,科员41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116人。院内设刑事、少年、民一、民二、执一、执二、行政、立案、审判监督等9个业务庭及政工、纪检、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信访办、督办室等9个科室,下设海北法庭、伦河法庭、共合法庭、海兴法庭、祥富法庭、东边井法庭、东林法庭,现7个人民法庭均达到标准化法庭。海伦市人民法院负责海伦市行政区划内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年平均办案3000件。

 

 

 

 

党组书记、院长:薛  奎

主抓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关  生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立案庭、行政审判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韩  秋

分管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承志

分管派出法庭、法庭指导办、民事审判二庭、信访办;

 

 

党组成员、副院长:刘  鹏

分管民事审判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李厚君

分管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政工科长:李春生

主管政工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兴峰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玉春

主管海北法庭工作;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艳洁

主管少年法庭工作;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伟安

主管民事审判一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