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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街道
  • 简介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 工作动态
 

 

光华街道办事处于2009年7月15日经市委五届43次常委会决定成立的,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街道四层欧式办公楼是2009年市政府投资380万元兴建的,面积为2250㎡,一楼为雷炎社区便民大厅服务,二楼为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至四楼为街道办公室。内设党群办、行政办、民生办、计生办、财务办、城管办等办公室。并设有居民学校、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居民活动室、健身室、医务室以及社区服务站等,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现有街道干部24人,社区工作人员88人。下设2个社区党总支、8个党支部(包括机关党支部、二轻医院党支部、奥星学校党支部)和7个社区居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辖区内单位、社区及居民行使行政职能。

光华街道办事处位于第一中学对面,学府路东(学府嘉园东侧四层独楼),辖区范围:东起向阳大街,西至海西新区,南与前进乡东兴村为邻,北与海伦镇护城村接壤。辖区面积5.16平方公里,现有居民20.678户,63.880人;驻区单位42家,个体工商户1248家。

 

 

 

 

   

 

海伦市光华街道党委工作职责

中共光华街道委员会是海伦市委的派出机构,对本街道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实行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体、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对街道整体发展、重大投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出决定;对街区范围内的群众性、公益性 、社会性的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负全面责任。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抓好街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拨、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4、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5、领导本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
6、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7、加强本街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
8、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海伦市光华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光华街道办事处是365bet注册开户的派出机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街道辖区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市委、市政府及街道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及街道党委的决策和指示;制定街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招商引资、财政税收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指导社区居委会制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督查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落实,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街辖区内的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完善居规民约,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街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带等管理工作,为辖区居民创造安定、舒适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4、负责街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环境,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各种便民服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5、综合管理街区内的社会事务,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协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职能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调解、档案等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8、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相关事项。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     委     书    记:张  忱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伟刚

党   委   副   书   记:姜洪泰

办  事  处  副  主  任:张春雨

办  事  处  副  主  任:张  丽

办  事  处  副  主  任:冯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