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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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民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会保障与救助、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职责。
局机关编制23人,党政班子领导9职,局机关内设“10个办”,下属12个基层单位:即低保局、社会福利院、联合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复员军人光荣院、社区中心公寓、社区指导服务中心、北华苑殡仪服务中心、九泉山公墓公司、社会救助站、军退办、婚姻登记处。全系统职工245人。党员115人。
多年来,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树立经营理念,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资金,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建设了复员军人光荣院二期工程,入住老复员军人90户。海伦建设复员军人光荣院,集中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绥化市民政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民政厅和绥化市民政局先后在我市召开了现场推进会,推广海伦经验。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新建一处社会救助大厅,方便对城市弱势群体救助。到2011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45199人,城镇低保对象16979人。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了大病医疗救助,救助人数达5685人次,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一、职能 海伦市民政局是负责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基层政权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社会捐助,孤儿收养,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双拥优抚安置以及福利彩票发行等项工作任务。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和省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市(县)社团登记的年度检查;贯彻执行国家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和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综合救助工作。 (八)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与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贯彻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一)贯彻行政区划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承办城乡一体的五保供养机构。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五)落实社会救助方针、政策,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0455-5722480 协助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机关公文运行、档案管理、民政信访、财会、综合等工作。 救灾办:0455-5724672 贯彻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计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支援革命老区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救灾通讯信息工作。 财务办:0455-5731905 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办:0455-5724672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强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贯彻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行政事务办:0455-5730299 宣传贯彻国家婚姻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和报批工作;指导婚姻和殡葬习俗的改革。 区划地名办:0455-5731903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做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优抚办:0455-5731903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抚恤优待法规和政策,完善优抚制度;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的扶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安置办:0455-5724672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受安置工作。 福彩办:0455-5730299 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做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和法规的实施。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双拥办:0455-5731902 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
局长: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铁军
分工负责常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募捐工作
副局长:王智慧
分工负责综合调研、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义务兵安置、民间组织机构管理审批工作
局长:马春军
分工负责双拥、优抚、社会福利(福彩、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工作。
副局长兼低保局局长:王中孝
分工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党委副书记:陈耀庭
分工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及基层班子管理工作。
纪检书记:闫国慧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市社区办副主任:刘岩
分工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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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电位:365bet注册开户 承办单位:海伦市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hlwgzx@163.com 电话:(86)-(0455)-573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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