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海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和加强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工作。
8、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11、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13、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4、认真管理好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15、按上级要求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16、做好全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科、预防科、控申科、案管科、未检科、民行科、技术科、法警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检查联络室、伦河检察室、海北检察室、共和检察室共21个职能部门。
二、文字说明
(一)部门决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全年预算为3116.15万元。对比2016年预算增加1900.93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因公出国(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无此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检察院无购置车辆。
本单位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因公经费支出及接待费均为0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4.1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使用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计支出2003.89万元,比2016年增加175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5人,工资普遍调增,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办案量增加,导致差旅费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也增加,办公费也相应增加;随着上级部门对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力度的要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也上了新的台阶,包括正在建设的院史馆和文化长廊,都相应加大了费用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有办公用房2608.50平方米,价值1,921,643.00元,有车辆20辆,价值2,980,212.00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价值2,980,212.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元,其他用车0辆,价值0元,电脑42台,价值522,285.00元,打印机、复印机76台 ,价值614,655.00元 ,专用设备48套 ,价值808,327.00元 ,其他资产价值8,739,724.35元。以上总数量1274台(辆、套),总价值16,395,173.35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相关预算收支项目。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政采购办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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