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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环境保护局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6年08月19日来源:环保局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黑政办发[2016]21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两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将本级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和本级直接监管的排污单位,依次编号或制定相应代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法抽取季度抽查排污单位和环境监察人员,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级直接监管的排污单位范围内进行摇号,摇号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擅自改变。

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被抽查排污单位数量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并完善被检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主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保密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一方面要为被抽查单位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另一方面,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822日)按市政府要求召开局务会传达《海伦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823日至2016930日)。按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被抽查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公示。对年度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程序和结果进行全流程公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1220日至20161230日)。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准备迎接市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海伦市环保局“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永波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阚清礼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柴亚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员:辛文超   市监测站站长

宁喜平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徐志金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刘旭东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韩少军   市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海伦市环境保护局                    201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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