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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

时间:2018年01月02日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好我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我省当年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在前期调查摸底、倒查合同和归类建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在安置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遵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和谐稳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

二、安置范围

1990年至2000年间毕业(含2000年毕业)未安置的各类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三、人员界定

依据我省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把我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划分为三类人员。

1、符合政策人员

指委托、定向毕业生能提供有效委培合同人员。

2、不符合政策人员

(1)当年按政策已分配人员。

(2)毕业生派遣证缺少“省人事厅验讫章”。

(3)委托合同、协议书中明确标注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进行就业人员。

3、统招、自费生

统招、自费生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方式就业人员。

四、安置措施

按照我省当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我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提出以下安置措施:

1、对符合政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置到相应岗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安置到政府购买岗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资及单位所承担的保险部分由市财政支付。就业合同期限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合同,政府不再安置就业。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下一轮就业合同,依次顺延,直至退休年龄。今后凡能提供有效委培合同的合委生、定向生,承诺按上述方式进行安置。

2、对不符合政策以及统招、自费生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方式就业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愿望人员,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五、安置程序

1、制定安置方案。制定出台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公开。

2、进行分类答复。对符合政策人员,通知填报《海伦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没有提供有效委培合同人员引导继续查找提交委培合同。对不符合政策以及统招、自费人员进行明确答复,并做好政策解释。

3、签订就业合同。与符合政策人员逐一见面,向其公布安置岗位。对市政府安置情况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4、办理相关手续。对安置处理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安置时限

    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在2018年1月末结束。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成立海伦市九十年代未就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加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毕云林    市人社局局长

        王宝军    市编委办主任

        兰  鉴    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常慧玲    市人社局副局长

        战晓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宫振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庆军    市人社局干部股股长

        于鸿志    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主任由常慧玲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维稳和安置工作。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