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环查(扣)字〔2017〕001 号
海伦市乐业乡金梅薯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海伦市乐业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金龙
我局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查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不符,扩大生产项目。
以上事实,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场检查记录,影像资料,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锉磨机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7 年 9 月 18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海伦市乐业乡金梅薯业有限公司场区内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bet注册开户或者绥化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海伦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