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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时间:2015年12月22日来源:
 
 
 
 
项目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依 据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15号令)中第5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和第三十条(省农垦总局具体负责本系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接受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办理条件 应当按《开业条件》规定的经营类别、培训种类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异地培训。  
申报材料 各类教员、教练车辆、符合要求的场地。  
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应当在招生前20日内向当地市(行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招生计划。开学后10日内,应当持学员培训登记表向市(行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学员证。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培训收费标准:大型货车(B2)2950元;小型汽车(C1)2300元。收费依据:黑价经字{2006}234号文件  
承办处(科)室 总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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