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垦机动车抵押登记 机动车注销登记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补领登记证书 机动车补领号牌 | 
| 依 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 办理条件 |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对垦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变更用途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 
| 申报材料 |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3、建筑工程施工图一套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凭证;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5、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法规规定其它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 | 
| 办理程序 | 消防机构到现场勘查后进行审批。 |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十五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一次有效来往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1年(含1年)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 
| 承办处(科)室 | |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