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动车补领行驶证 |
依 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 |
申报材料 | 1、抵押人身份证明;2、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3、机动车登记证书。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丢失或未得到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丢失或损坏证明。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拟建工程施工图、相关文件向消防机构报批。 2、消防机构到现场勘查后进行审批。 3、工程竣工后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及竣工图等相关文件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
办理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一次有效来往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2、1年(含1年)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
承办处(科)室 | 垦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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