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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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佳木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办理地址 |
住房保障局二楼 |
联系电话 |
0454-8637035 |
办理条件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 |
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 2、施工方案 3、施工预算 4、三份之二业主签字 5、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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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主业持所需材料到住房保障局二楼维修资金监察使用部办理 |
办理时限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办公。 |
办理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