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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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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佳木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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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住房保障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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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454-863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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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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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 2、施工方案 3、施工预算 4、三份之二业主签字 5、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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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主业持所需材料到住房保障局二楼维修资金监察使用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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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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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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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