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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时间:2015年12月24日来源:

 

 

 

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办理机构

佳木斯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住房保障局二楼

联系电话

0454-8637035 

办理条件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施工方案

3、施工预算

4、三份之二业主签字

5、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办理程序

主业持所需材料到住房保障局二楼维修资金监察使用部办理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办公。

办理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