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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制定

时间:2015年12月24日来源:省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辖区内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制定
【办理机构】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申请条件】 
  提供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3.申请收费的标准或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算情况; 
  5.外地的相关资料; 
  6.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 
  7.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察→成本监审→听证→首席代表作出办理意见→局务会审议决定→办结公示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85个工作日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