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辖区内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制定 
【办理机构】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申请条件】  
  提供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3.申请收费的标准或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理由、幅度、收费范围,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算情况;  
  5.外地的相关资料;  
  6.对相关收费对象的影响;  
  7.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察→成本监审→听证→首席代表作出办理意见→局务会审议决定→办结公示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85个工作日 
【收    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