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核发 | 
|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森工总局关于我省森工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 办理条件 | 1、省发改委或总局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2、各林业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8、林业局土地管理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供地计划及审核意见。 | 
| 申报材料 | |
| 办理程序 | 经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省发改委批准下达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总局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20日内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承办处(科)室 | 建设环保局 |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