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时间、地点的变更审批 |
依 据 |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垦区、林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时间、地点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要改变时应当提前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办理条件 | |
申报材料 | |
办理程序 | |
办理时限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承办处(科)室 | 总局文化体育局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项目名称 |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时间、地点的变更审批 |
依 据 |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应当在省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垦区、林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时间、地点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要改变时应当提前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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