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结时限
外地人员办理暂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集体办理暂住证的,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199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