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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时间:2015年12月22日来源:

 

 

 

办理机构

  绥棱县公安局

办理依据

  1、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 1998] 56号文件规定,由户主、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2、办理劳改、劳教注销户口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 1998]56号文件规定,由户主或亲属持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决定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3、办理参军注销户口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1998] 56号文件规定,由户主或亲属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4、办理出国(境)注销户口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1998] 56号文件规定,由户主或亲属持外事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5、办理违反户口规定注销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凭市公安局注销户口批文,由派出所办理。